【以案释法】自购配件组 非法狩猎终获刑
发布日期:2025-01-22 点击次数:
2023年上半年,王某因修电梯经常使用射钉枪,了解射钉枪的原理★,萌生了组装一支枪用于打猎的想法,随后,从抖音平台网购了无缝钢管、夜视仪★、钢珠等配件,组装成一支可以发射金属弹珠的。经鉴定,该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改制射钉枪,认定为。2023年11月底,王某将事先买好的3个捕猎夹放在井冈山某山场上,捕到2只“小麂★”,并带回家食用★。经鉴定,该疑似“小麂”的头部等残体均为小麂,该物种被列入《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》★。公诉机关以王某涉嫌非法制造罪、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。
近日,井冈山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、非法狩猎案件,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制造罪、非法狩猎罪,数罪并罚,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,缓刑四年★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★,被告人王某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改制射钉枪一支,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罪;违反狩猎法规★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,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★。被告人王某在公安民警对其进行询问核实时★,主动上交组装的射钉枪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★,可以认定为自首,可以减轻处罚;自愿认罪认罚,可以从宽处理★。被告人王某犯数罪,应当数罪并罚★。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★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结合井冈山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评估意见及其悔罪表现★,可以对其适用缓刑。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,予以采纳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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